【Ellen Chen】評論
第 252 條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一、曾經判決確定者。二、時效已完成者。三、曾經大赦者。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六、被告死亡者。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八、行為不罰者。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一○、犯罪嫌疑不足者。
【胡愛晏】評論
(B)被告在起訴後判決前死亡,法院應為免訴判決 (C)被告於上訴後死亡,法院應裁定駁回 (D)被告於判決後死亡,如屬不得上訴之案件,法院得不製作判決書。要怎改?
【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評論
被告在偵查中死亡,252條不起訴處分。審判中死亡303不受理判決,BCD都錯不用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