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何泰迪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法律可以”命名為 「法」、「律」、「條例」、「通則」四種ex: 民法刑法水利法戰時軍律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所以看到”最後”的字,是法、律、條例、通則的就是所謂的法律。 看到法律 兩字,就要聯想到 法、律、條例、通則。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10.依憲法第 70 條之規定,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下列何者非憲法該條所稱法律之名稱?(A)法(B)通則(C)條例(D)自治條例修改成為10.依憲法第 170 條之規定,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下列何者非憲法該條所稱法律之名稱?(A)法(B)通則(C)條例(D)自治條例
【用戶】張翔翰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 中標 第4條(法律之制定) 法律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自治條例=地方自治團體之立法機關=非立法院=議會--所自訂之只能適用該當地之條文=非統一全國皆可使用之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