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小鼠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102年4月1日 台財稅字第10200551680號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契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本稅及各該稅目之滯納金、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罰鍰,每次應補徵金額於新臺幣(下同)三百元以下者,免徵。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256.(※) 依現行規定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免徵免退限額標準為新台幣若干元? (A)100元 (B)200元 (C)300元 (D)500元。〈所100-1〉修改成為256.(※) 依現行規定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免徵免退限額標準為新台幣若干元? (A)100元 (B)200元 (C)300元 (D)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