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鼠】評論
中華民國102年4月1日 台財稅字第10200551680號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契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本稅及各該稅目之滯納金、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罰鍰,每次應補徵金額於新臺幣(下同)三百元以下者,免徵。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