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公務員接奉任狀後,除程期外,應於一個月內就職。但具有正當理由,經主管高級長官特許者,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以多久為限?
(A)15 日
(B)1 個月
(C)10 個工作天
(D)半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125
統計:A(28),B(195),C(9),D(8),E(0)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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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服務法 第8條 (就職期間)公務員接奉任狀後,除程期外,應於一個月內就職。但具有正當事由,經主管高級長官特許者,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以一個月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