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依公務人員協會法規定,公務人員協會對於下列那一類事項,不得提出協商?
(A)辦公環境之改善
(B)行政管理
(C)依法得提起申訴、復審、訴願、行政訴訟之事項
(D)服勤之方式及起訖時間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14815
統計:A(7),B(11),C(198),D(27),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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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7條 (得提出協商之事項)公務人員協會對於下列事項,得提出協商:一、辦公環境之改善。二、行政管理。三、服勤之方式及起訖時間。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出協商:一、法律已有明文規定者。二、依法得提起申訴、復審、訴願、行政訴訟之事項。三、為公務人員個人權益事項者。四、與國防、安全、警政、獄政、消防及災害防救等事項相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