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對於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已經撤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尚未起訴者,檢察官得為不起訴處分
(B)已經起訴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判決
(C)告訴人還可以提起自訴
(D)未逾告訴期間,告訴人還可以提起告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18047
統計:A(133),B(500),C(31),D(43),E(0)

用户評論

王顗溱】評論

B:第 238 條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小銀】評論

請問哪條有寫到:告訴乃論之罪,起訴後,告訴又撤回,法院必須諭知不受理判決?刑事訴訟法303條的不受理判決並沒有寫出這種狀況。

TINY】評論

(A)檢察官得為不起訴處分. 第252條規定 有左列情形者(本題係第5款之情形) 應為不起訴處分.(B)第303條規定案件有下列情形者,應諭知不受理判決.(O)(C)第322條規定,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已不得為告訴或請求者不得再行自訴.(D)撤回告訴後,便不可再提起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