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下列那一種情形,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A)犯最輕本刑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B)離開其住所
(C)逃亡
(D)累犯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35981
統計:A(89),B(30),C(630),D(28),E(0)

用户評論

侯明忠】評論

第76條(逕行拘提之事由)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 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C)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A)

角胡麻】評論

【逕行拘提】口訣:居亡滅五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