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蓮(上榜了)】評論
對具體的個案,上級行政機關為簡化行政裁量,對大量而易於發生之違反行政義務之行為,往往會頒布所謂「裁量性準則」(Ermessensrichtlinien)之行政規則 ,當下級行政機關經常依此些「裁量性準則」的行政規則以作成
【s98108207】評論
【解析】(一)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時,對於相同或具同一性之事件,為保障人民之正當信賴,並維持法秩序之安定,應受合法行政先例或行政慣例之拘束,如無實質正當理由,即應為相同之處理,此即所謂行政自我拘束原則,故行政機關於法律效果之選擇裁量即應依循此原則,方為適法之行政處分。至人民請求行政機關「援前例」比照給予相同之待遇,在行政法一般原理原則之體系適用,應屬平等原則之行政自我拘束原則(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簡字第651號判決)依此(B)(C)(D)之論述均屬正確。(二)行政自我拘束之前提乃係「法律未為明文規範」,如法律已為明確授權,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自應依法為之,(A)之論述錯誤,為本題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