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心衝了!!!!】評論
通常審理程序:1.第94條 人別訊問2.第286條 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3.第95條 權利告知義務4.第288條第一項 調查證據5.第288條第三項 被告被訴事實之訊問6.第288條第四項 被告科刑資料調查 7.第289條 辯論之順序(檢--被--辯)8.第290條 被告之最後陳述如有錯誤或遺漏請不吝指教^^謝謝
【米花】評論
1. 朗讀案由2. 人別訊問3. 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4. 權利告知 (告知被告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之事項)5. 調查證據6. 訊問犯罪事實7. 科刑紀錄調查8. 命辯論9. 科刑範圍表示意見10. 被告之最後陳述資料來源http://blog.xuite.net/damonwhk/blog/204895515-%E4%BC%8D%E3%80%81+++%E5%AF%A9%E5%88%A4%E6%9C%9F%E6%97%A5%E7%9A%84%E7%A8%8B%E5%BA%8F
【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評論
法院審判期日進行程序:①審判長權利告知,②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③當事人辯論,④調查證據,⑤科刑意見表示。下列順序排列,何者最為正確?答案C,103司五。 (A)①→②→④→③→⑤ (B)②→①→④→⑤→③ (C)②→①→④→③→⑤ (D)①→②→④→⑤→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