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胡麻】評論
(A)既已記明筆錄,不得增刪變更(X)受訊問人就前項筆錄中關於其陳述之部分,得請求朗讀或交其閱覽,如請求將記載增、刪、變更者,應附記其陳述(B)審判筆錄內引用之附卷文書,與筆錄有同一效力 (O)(C)審判期日經錄音錄影者,審判程序以影音為證(X)審判期日之訴訟程序,專以審判筆錄為證。(D)訴訟文書之保存,由法官負責編為卷宗(X)關於訴訟之文書,法院應保存者,由書記官編為卷宗
【貼貼樂 ( ̄︶ ̄)↗】評論
(D)訴訟文書之保存,由法官負責編為卷宗 X刑事訴訟法 第54條 (卷宗之編訂與滅失之處理)關於訴訟之文書,法院應保存者,由書記官編為卷宗。卷宗滅失案件之處理,另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