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住所在桃園市而在新北市三重區上班的甲,到基隆市夜市喝酒,甲駕駛汽車在夜市前,與設籍宜蘭縣頭城鎮的乙擦撞,甲下車理論,將乙打傷,下列那個法院對甲的案件有管轄權?
(A)宜蘭地方法院
(B)臺北地方法院
(C)基隆地方法院
(D)新北地方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76165
統計:A(54),B(9),C(658),D(30),E(0)

用户評論

Peter Wkf ,徵婚】評論

給  1F   Shawna Lin :這是  刑訴,

柚子媽】評論

7 甲、乙與丙三人之住所分別位於臺北市、桃園市與新竹市,某日甲乙二人於苗栗市因細故毆打丙成 傷,丙欲對甲乙共同起訴,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丙應向下列何一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A)苗栗 (B)新竹 (C)桃園 (D)臺北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