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顗溱】評論
第 100-3 條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 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二 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三 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者。四 有急迫之情形者。犯罪嫌疑人請求立即詢問者,應即時為之。稱夜間者,為日出前,日沒後。
【snoopy75smb】評論
法定證據方法:賤人看白文1鑑定。2證人。3勘驗。4自白。5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