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韋韋】評論
不服直轄巿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http://atftp.epa.gov.tw/peti/epa/question/Q1.asp
【curtistarcan】評論
這題該改了,縣市合併之後,共同上級機關是高雄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