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可能發生代位繼承之情形?
(A)被繼承人之養子於繼承開始前死亡,該養子之子女均已成年
(B)被繼承人之女於被繼承人生前浪費財產情節重大,經被繼承人表示不得繼承
(C)繼承人之配偶於繼承開始前死亡,該配偶因此陷入生活困難且無謀生能力
(D)被繼承人與長子同行遇難,前者死亡後數分鐘,後者隨即死亡,該長子留下幼女無人扶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10638
統計:A(72),B(27),C(2),D(27),E(0)

用户評論

97141346】評論

有誤請指正:代位繼承需要符合1140之要件—繼承人比被繼承人早死(A)對,養子女的權利義務同婚生子女(B)錯,此種相對失權(或絕對失權)情況,不能夠代位繼承(C)看不懂題意,但A選項是最安全的(D)錯,長子需比被繼承人早死,幼女才能代位繼承。至少也要符合同時死亡原則,就是推定兩人同時死才能夠代位繼承。第 1140 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