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關於被付懲戒人停職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僅得因違法失職情節重大而先行停職
(B)依據現行規定,受停職處分之公務員得提起行政救濟
(C)受降級處分者,應許可復職
(D)停職之法定原因限於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71134
統計:A(36),B(122),C(144),D(18),E(0)

用户評論

【用戶】SunnyFunny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不太懂~~請教第7條 依第四條第一款或第五條(指--被通緝、羈押、刑事確定判決(褫奪公權)、受徒刑在監所中等)規定停止職務之公務員,∵公懲會合議庭→認為情節重大→通知主管機關停止其職務。∴後來→合議庭判決或經判決未受免除職務、撤職或休職處分,且未在監所執行徒刑中者,得依法申請復職。(依據第七條)。可是依據第九條之懲戒處分種類→免除職務 、撤職、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休職、降級、減俸、罰款、記過、申誡。大體歸類;標示黃色部分;有申請復職之可能(指--被通緝、羈押、刑事確定判決(褫奪公權)、受徒刑在監所中等)(免除職務、撤職或休職)等有停止職務看不出來 懲戒處分之降級 與 停職 有何相關?(C)受降級處分者,應許可復職 ←怪;二種不同確湊在一起(只有被停職情形;才有申請復職之可能)

【用戶】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C選項的被付懲戒人應該是假設受停職處分在先(也就是有懲戒法第4條第1款或第5條的情形而停職),之後再經由懲戒會合議庭判決。然後,根據懲戒法第7條,只要被付懲戒人於停止職務事由消滅後,未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判決或經判決未受免除職務、撤職或休職處分,且未在監所執行徒刑中者,得依法申請復職。所以C選項想要表達的意思:已經受停職處分的被付懲戒人→於停職事由消滅後,經公懲會合議庭判決為降級處分→因為不是懲戒法第7條所列的免除職務、撤職或休職處分這三種懲處,所以可以依法申請復職(被付懲戒人解除停職的狀態)。而不是受降級處分才導致被付懲戒人的停職,然後才有你所疑惑的復職的問題。總而言之,C選項考的就是懲戒法第7條的內容,已經先受停職處分的被付懲戒人,經判決只要不是免除職務、撤職或休職處分這三種懲處且未在監所執行徒刑中者,其他懲戒法第9條規定的另外六種,都可以申請復職來解除停職的狀態。

【用戶】SunnyFunny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