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甲遺失金戒指,被大學生乙拾得,乙賣給善意的同學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金戒指所有權仍為甲所有
(B)甲可以於 2 年內向丙請求回復該金戒指
(C)若丙返還金戒指於甲,得向甲請求償還其支出之價金
(D)丙如果有重大過失,仍然可以取得該金戒指所有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85185
統計:A(0),B(37),C(10),D(4),E(0)
用户評論
【小欣】評論
民法第949條第1項規定,占有物如係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者,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之時起二年以內,得向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