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 Yo Huang】評論
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chiangpinyi】評論
登記於乙女名義之下 = =
【孟仲季】評論
請問此條的解題方式是?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民法親屬編修正前適用聯合財產制之夫妻,改制前屬婚前財產,所以屬乙所有2.以不動產登記為主,那就是乙所有3.結婚後,未約定夫妻財產制,那就是法定財產制,那所購買的產物,是甲乙共有要依1.2.3去解?
【好期待(107身特已上榜)】評論
登記在誰的名下 就是誰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