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產及贈與稅應納稅額在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得於納稅期間內,向管理稽徵機關申請分幾期繳納?
(A)十二期
(B)十五期
(C)十八期
(D)二十四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ckvhome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十八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參考遺贈稅法第30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