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kvhome】評論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銷售貨物: 一、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參考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本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視為銷售貨物之銷售額,其認定標準如左: 一、第一款及第二款,以時價為準。(參考同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