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蕭鉛筆(坐四望三)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Alexis Kuo 國一下 (2010/11/05 08:34) 57 第 36 條著作財產權得全部或部分讓與他人或與他人共有。 著作財產權之受讓人,在其受讓範圍內,取得著作財產權。 著作財產權讓與之範圍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讓 與。第 40 條共同著作各著作人之應有部分,依共同著作人間之約定定之;無約定者, 依各著作人參與創作之程度定之。各著作人參與創作之程度不明時,推定 為均等。線上測驗: /item-28+%E9%97%9C%E6%96%BC%E8%91%97%E4%BD%9C%E8%B2%A1%E7%94%A2%E6%AC%8A%E4%B9%8B%E6%95%98%E8%BF%B0%EF%BC%8C%E4%B8%8B%E5%88%97%E4%BD%95%E8%80%85%E6%AD%A3%E7%A2%BA%EF%BC%9F%28A%29%E5%85%B1%E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