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政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公有土地,除已出售尚未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者外,其申報地價方式為:
(A)免予申報,逕以公告地價之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B)免予申報,逕以公告地價為其申報地價
(C)應予申報,並以公告地價之上下百分之二十為其申報範圍
(D)應予申報,並規定其必須按公告地價申報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5
統計:A(1),B(17),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