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Pei Chen】評論
學校為辦理特殊教育學生學習輔導等事宜,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其任務如下:一、 審議及推動學校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二、 召開安置及輔導會議,協助特殊教育學生適應教育環境及重新安置服務。三、 研訂疑似特殊教育需求學生之提報及轉介作業流程。四、 審議分散式資源班計畫、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特殊教育方案、修業年限調整及升學、就業輔導等相關事項。五、 審議特殊教育學生申請獎勵、獎補助學金、交通費補助、學習輔具、專業服務及相關支持服務等事宜。六、 審議特殊個案之課程、評量調整,並協調各單位提供必要之行政支援。七、 整合特殊教育資源及社區特殊教育支援體系。八、 推動無障礙環境及特殊教育宣導工作。九、 審議教師及家長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研習計畫。十、 推動特殊教育自我評鑑、定期追蹤及建立獎懲機制。十一、 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朱怡蒨】評論
法規名稱: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 ( 民國 100 年 02 月 17 日 發布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訂定之。第 二 條 本辦法所稱學校之範圍如下:一、 國立大專校院。二、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三、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國立附屬(設)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申請提供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以下簡稱支持網絡)之諮詢、輔導及服務,另依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自治法規辦理。第 三 條 本部建立之支持網絡,包括下列各單位:一、 本部特殊教育諮詢會(以下簡稱諮詢會)。二、 本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
【Huanyu Liu】評論
特殊教育行政支援網路是教育部建置
【我可以!】評論
建置特殊教育行政支援網路。 整合特殊教育資源及社區特殊教育支援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