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叮叮】評論
教保服務人員未依規定每年進修18小時,將會處罰緩3000~15000
【魚】評論
名 稱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第 48 條 幼兒園之負責人、教保服務人員或其他人員,無正當理由洩漏所照顧幼兒資料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019台中正式幼教師】評論
罰緩通常在五倍區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