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室外活動空間之規定,下列何者為是?
(A)因基地條件限制,室外活動空間得設置於二樓或三樓之露臺(直上方無頂蓋之平臺),並留設緩衝空間以及加強安全措施,設置一百十公分以上之欄杆,且欄杆間距不得超過十公分,且不得設置橫條;其為裝飾圖案者,圖案開孔直徑不得超過十公分。
(B) 幼兒每人室外活動空間面積不得小於三平方公尺。但設置於直轄市高人口密度行政區之私立幼兒園及其分班,不得小於二平方公尺。
(C)室外活動空間面積,不包括一樓樓地板面積、騎樓面積、法定停車面積、道路退縮地及依法應留設之公共開放空間等。
(D)室外活動空間面積不足部分,得以室內遊戲空間面積補足。但室外活動空間面積仍不得小於二十二平方公尺及招收幼兒人數二分之一所應具有之面積。
(E)以上皆是
參考答案
答案:E
難度:適中0.604306
統計:A(262),B(186),C(186),D(121),E(1712)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路的服務水準、幼兒遊戲階段論、幼兒活動室面積
用户評論
【魚】評論
名 稱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8 月 15 日第 11 條室外活動空間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室外活動空間應設置於幼兒園基地之地面層,且集中留設。二、因基地條件限制,室外活動空間無法符合前款規定者,得設置於二樓或三樓之露臺(直上方無頂蓋之平臺),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考量幼兒活動之安全,留設緩衝空間。(二)加強安全措施,所設置之欄杆,其高度不得低於一百十公分,欄杆間距不得超過十公分,且不得設置橫條;其為裝飾圖案者,圖案開孔直徑不得超過十公分。三、室外活動空間無法符合前二款規定,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符合幼兒學習環境及行徑安全者,得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