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400條 (既判力之客觀範圍)除別有規定外,確定之終局判決就經裁判之訴訟標的,有既判力。主張抵銷之請求,其成立與否經裁判者,以主張抵銷之額為限,有既判力。
【魚仔想來想去】評論
參加人非當事人
【咬人貓】評論
訴訟參加類型分為1.輔助參加2.共同訴訟輔助參加3.共同訴訟參加D選項的參加人應該是指民訴58條就兩造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屬於輔助參加而其參加效力並非判決效力.故參加人不為判決之既判力、執行力所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