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士】評論
自由心證解釋for民事/刑事
【我要上榜】評論
自由心證(德語:freie Beweiswürdigung),自由心證是法官作出判決的基礎之一。所謂「自由」,是指法官不受詐欺、脅迫或賄賂等非法外力干擾,擁有自主判斷的能力;而所謂「心證」,是指法官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後,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的過程。所以自由心證,並非恣意妄為,而必須依法為之。-維基[1]
【SunnyFunny】評論
(D)法院之自由心證,係立法者授與法官就具體個案絕對不受任何拘束而為 獨立判斷之權力 <<<民事(仍不得違反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刑事(法官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後,並非恣意妄為,而是必須依法為之)自由心證 <適用之領域:民事法官根據審理中所出現的當事人辯論旨趣及調查證據結果,在不受非法外力干擾下,依自由意志形成確信,以判斷事實真偽。自由心證並非意謂法官形成心證漫無限制,仍不得違反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且應該在判決書中記載清楚,以避免濫用。自由心證<適用之領域:刑事解釋一:自由心證是指法院對於證據的證明程度,有自由判斷之權,即證據之取捨及證明力的強弱,由法院自由認定之,是法律賦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