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有關民事法院之自由心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自由心證之「自由」,是指法官不受詐欺、脅迫或賄賂等非法外力干擾,擁有自主判斷之能力
(B)自由心證之「心證」,是指法官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後,判斷事實真偽之過程
(C)法院之自由心證,仍有內在之制約,即不得違反論理及經驗法則
(D)法院之自由心證,係立法者授與法官就具體個案絕對不受任何拘束而為獨立判斷之權力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4516
統計:A(57),B(50),C(89),D(515),E(0)

用户評論

詹姆士】評論

自由心證解釋for民事/刑事

我要上榜】評論

自由心證(德語:freie Beweiswürdigung),自由心證是法官作出判決的基礎之一。所謂「自由」,是指法官不受詐欺、脅迫或賄賂等非法外力干擾,擁有自主判斷的能力;而所謂「心證」,是指法官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後,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的過程。所以自由心證,並非恣意妄為,而必須依法為之。-維基[1]

SunnyFunny】評論

(D)法院之自由心證,係立法者授與法官就具體個案絕對不受任何拘束而為 獨立判斷之權力 <<<民事(仍不得違反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刑事(法官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後,並非恣意妄為,而是必須依法為之)自由心證 <適用之領域:民事法官根據審理中所出現的當事人辯論旨趣及調查證據結果,在不受非法外力干擾下,依自由意志形成確信,以判斷事實真偽。自由心證並非意謂法官形成心證漫無限制,仍不得違反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且應該在判決書中記載清楚,以避免濫用。自由心證<適用之領域:刑事解釋一:自由心證是指法院對於證據的證明程度,有自由判斷之權,即證據之取捨及證明力的強弱,由法院自由認定之,是法律賦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