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Ting Chang】評論
870-1:……前項抵押權次序之讓與或拋棄,非經登記,不生效力。並應於登記前,通知債務人、抵押人及共同抵押人。
【彭國芝】評論
這題何解呢?它所謂通知並未需要同意阿,而變更我網路上找到的資料還比較像需要關係人同意
【憤怒鴿】評論
我總覺的題目應該要問:「哪個要關係人同意?」才對ABC選項的方式,並不會影響後次序抵押權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