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1.依教育基本法的規定,教育權之主體應為何者?
(A)縣市政府
(B)學校
(C)國家
(D)人民。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82891
書單:教育基本法(100.11.09)

用户評論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第 1 條 為保障人民學習及受教育之權利,確立教育基本方針,健全教育體制,特制定本法。第 2 條 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

【用戶】Emmit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眼睛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