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郭詠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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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第二條 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應將未經請假未到校上課達三日以上之學生,列 為中輟生,加強追蹤輔導,積極查尋,並填具通報單通報鄉(鎮、市 、區)強迫入學委員會執行強迫入學及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前項未請假學生包括學期開學未到校註冊,或轉學時未向轉入學校報 到之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