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HEYUXIA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三條 直轄市、縣(市)為辦理強迫入學事宜,設直轄市、縣(市)強迫入學委員會,由直轄市、縣(市)長、教育、民政、財政、主計、警政等單位主管、議會代表及鄉(鎮)、(市)、(區)長組織之;以直轄市、縣(市)長為主任委員,教育局局長為副主任委員。 第四條 鄉(鎮)、(市)、(區)為辦理強迫入學事宜,設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由鄉(鎮)、(市)、(區)長、民政、財政、戶政、衛生等單位主管、地方民意代表及國民中、小學校長組織之;以鄉(鎮)、(市)、(區)長為主任委員。
【用戶】呂小怡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第三條 直轄市、縣(市)為辦理強迫入學事宜,設直轄市、縣(市)強迫入學 委員會,由直轄市、縣(市)長、教育、民政、財政、主計、警政等單 位主管、議會代表及鄉(鎮)、(市)、(區)長組織之;以直轄市、 縣(市)長為主任委員,教育局局長為副主任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