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i-Hsin Hsieh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22-1 條 離職公務員違反本法第十四條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者,所得之利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用戶】Chen Ting Hsi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公務員旋轉門條款」係規定於「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用戶】黃馨儀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禁止公務員於離職後一定期間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有稱為「旋轉門條款」,係規定於那一個法律中? (A)公務人員任用法 (B)公務人員保障法 (C)公務員服務法 (D)公務人員考績法專技高普考◆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99行政法題庫(九)#3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