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適用對象,除了符合家庭總收入、家庭財產等要件外,並具有下列何種情形者?
(A) 70 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 12 個月以上者
(B)未婚懷孕婦女,懷胎 1 個月以上至分娩 6 個月內
(C)家庭暴力受害者
(D)配偶處 6 個月以上之徒刑,且在執行中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2),D(0),E(0)

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 4 條

waste36】評論

第4條(特殊境遇家庭之認定)  本條例所稱特殊境遇家庭,指申請人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A  二、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三、家庭暴力受害。 C  四、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B  五、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祖父母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