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請回答下列問題:
【題組】⑴請判斷並逐一說明下列植物依其適不適用於高速公路休息站停車場,分析優缺點,描述或繪示每種植物約略的大小與形狀,並依適用性從 1(不適)~5(優)給分,如果不同條件下適用性不同,可以說明於那種條件下給幾分。(1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4382
統計:A(242),B(47),C(54),D(40),E(0)

用户評論

葉玉琴】評論

A.第 196 條  董事之報酬,未經章程訂明者,應由股東會議定,不得事後追認。第二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對董事準用之。D.第 185 條  公司為左列行為,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一、締結、變更或終止關於出租全部營業,委託經營或與他人經常共同經營之契約。二、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三、受讓他人全部營業或財產,對公司營運有重大影響者。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前二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第一項行為之要領,應記載於第一百七十二條所定之通知及公告。第一項之議案,應由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之董事會,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提出之。

Michael Chu】評論

※股東會之決議:①原則:普通決議:全體股東1/2出席,出席有表決權股東1/2同意。→§209Ⅴ:董事違反競業禁止之所得由公司行使歸入權②例外:A.假決議:全體股東1/3出席,出席有表決權股東1/2同意;於1個月內再為相同之程序者=視同普通決議。(公司法§175)B.特別決議《須法定or章程明定》:全體股東2/3出席,出席有表決權股東1/2同意;或公開發行公司-全體股東1/2出席,出席有表決權股東2/3同意→特別決議事項:§13:公司轉投資之限制§156Ⅲ申請停止公開發行程序§159:特別股之變更與其股東會§185:營業政策重大變更§199:董事、監察人解任(監察人準用§199)§209Ⅱ:董事不競業義務之許可...

jinrong】評論

所謂之假決議即先決議或暫時決議之意依公司法第175條規定,出席股東不足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之定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為假決議假決議之規定僅適用於針對討論一般事項,即只能用於得以普通決議通過之事項,關於應以特別決議議決之事項及董監事選舉均無假決議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