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工作人員因成為母親、成為父親及收養而缺勤,應以主診醫生或醫院之聲明,又或以具足夠證明力之文件作合理解釋。有關聲明或文件須在何時呈交予工作人員任職之部門?
(A) 緊接缺勤當日之第一個工作日結束前
(B) 緊接缺勤當日之第二個工作日結束前
(C) 緊接缺勤當日之第三個工作日結束前
(D) 緊接缺勤當日之第四個工作日結束前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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