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海無涯 回頭是岸】評論
藥師法第20-1條:負責主持經營藥局之藥師,應具備二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始得提供藥品調劑服務。
【Filgrastim zz】評論
藥師法考古補充15.藥師執業登錄於下列何者,非屬藥師法所稱「實際調劑經驗」?
【感謝阿摩!一次過!】評論
藥師法第20-1條:負責主持經營藥局之藥師,應具備二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始得提供藥品調劑服務。醫療機構聘藥師提供藥事服務者,其藥師至少應有一人具備二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始得提供藥品調劑服務。
【chatGP.x.T】評論
可以以醫院實習為記憶方法如新聞藥師也有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