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以公益為目的之法人解散時,關於其賸餘財產之歸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不得歸屬於自然人
(B)不得歸屬以營利為目的之團體
(C)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D)無法律或章程之規定或總會之決議時,歸屬於法人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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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Huiyu】評論

民44I 法人解散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於清償債務後,其賸餘財產之歸屬,應依其章程之規定,或總會之決議。但以公益為目的之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不得歸屬於自然人或以營利為目的之團體。II 如無前項法律或章程之規定或總會之決議時,其賸餘財產歸屬於法人住所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

感謝阿摩&摩友們】評論

民法44條1 法人解散後,除法律另有規定(C)外,於清償債務後,其賸餘財產之歸屬,應依其章程之規定,或總會之決議。但以公益為目的之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不得歸屬於自然人(A)或以營利為目的之團體(B)。2 如無前項法律或章程之規定或總會之決議時,其賸餘財產歸屬於法人住所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D)無法律或章程之規定或總會之決議時,歸屬於法人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