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甲受丁脅迫,贈與乙某名錶,並依讓與合意交付之;乙隨即轉售給善意的丙,並依讓與合意交付之。經查,乙並不知甲受丁脅迫之情事。關於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甲得主張撤銷其與乙之贈與契約,其撤銷並得對抗善意之丙
(B)甲係受第三人丁脅迫,乙非明知或可得而知,甲不得主張撤銷其與乙之贈與契約
(C)丙不得依民法第 801 條及第 948 條規定主張動產善意取得
(D)乙、丙間之買賣契約與物權契約,均為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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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Huiyu】評論
民92I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II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