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評論
根據98年制定的餐飲業油炸油稽查管理原則...
【maruko】評論
應改成-發煙點低於 170℃...
【balabala】評論
針對油炸油究竟何時該換油,食藥署在98年7月制定的「餐飲業油炸油稽查管理原則」,明定油炸油品質達到下列四項指標之一時,即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業者必須立即換油:(1)發煙點溫度低於170℃;(2)油炸油色深又黏漬、具油耗味、泡沫多又大、有顯著異味、且泡沫面積超過1/2者;(3)酸價超過2.0 mg KOH/g;(4)油炸油內之總極性化合物(油脂氧化的產物)含量達25%以上者。其中酸價不可超過2.0mg KOH/g並不是國際間公定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