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旺_考運旺】評論
信託財產於左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或為其...
【Ling Mei】評論
營業稅法第 3 條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但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不包括在內。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銷售貨物:1.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 供營業人自用;或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 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2.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 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3.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者4.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者。5.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者。 前項規定於勞務準用之。 第 3-1 條信託財產於左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或為其他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