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依郵政法規定,郵件遞交收件人時,不得以毀損論之認定標準,不包括下列何者?
(A) 封面無破裂痕跡
(B) 重量未減少
(C) 重量雖減少,其原因由於該物件之性質
(D) 郵件準時送達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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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林宇仁】評論
郵政法第三十二條郵件遞交收件人或退還寄件人時,如封面無破裂痕跡,重量亦未減少者,不得以毀損論。重量雖減少,其原因由於該物件之性質者,亦同。郵件遞交收件人或退還寄件人時,如因時間關係或市價變動而減損其全部或一部價值者,不得以損失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