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依郵政法規定,有關郵件無法投遞之處理程序,下列何者錯誤?
(A) 應先退還寄件人
(B) 郵件無法退還者,由中華郵政公司招領揭示之
(C) 招領揭示經過相當時期,無人領取時,送交當地警察局處理
(D) 招領揭示經過相當時期,無人領取時,由中華郵政公司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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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林宇仁】評論

郵政法第二十二條各類郵件,應按其表面所書收件人之地址投遞之。但依第二十四條或依第四十八條所訂之規則有關改投、改寄或不按址投遞情形,不在此限。郵件無法投遞,應退還寄件人。無法退還,由中華郵政公司招領揭示之。經過相當時期,無人領取時,得由中華郵政公司處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