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113刑事三等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2.重大竊盜犯罪案件: (1)失竊物總值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案件。 (2)竊盜槍械、軍火、爆裂物或國防、交通、學術上之重要設施或器材案件。 (3)被害人為具外交身分之外籍人員,或來訪之外籍貴賓案件。 (4)竊盜重要儀器、文件等影響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案件。 3.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1)查獲走私毒品或原料。 (2)栽種罌粟或大麻。 (3)製造毒品案件(工廠)。 (4)查獲第一級毒品二百公克以上。 (5)查獲第二級毒品五百公克以上。 (6)查獲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一千公克以上。 (7)查獲新興毒品分裝場所案件(不論重量)。 (8)查獲新興毒品(咖啡包)五百包以上。
【用戶】小李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特殊刑案: 1.犯罪手段殘酷、情節離奇案件。 2.新發現嚴重犯罪手法,必須迅速偵破,予以遏制之案件。 3.深切影響社會治安、震撼社會人心之案件。 4.對物或場所之槍擊案件。 5.重大縱火、群毆械鬥案件。 6.於學校、醫院、公共場所或關鍵基礎設施放置炸彈(爆裂物)案件。
【用戶】113刑事三等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2.重大竊盜犯罪案件: (1)失竊物總值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案件。 (2)竊盜槍械、軍火、爆裂物或國防、交通、學術上之重要設施或器材案件。 (3)被害人為具外交身分之外籍人員,或來訪之外籍貴賓案件。 (4)竊盜重要儀器、文件等影響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案件。 3.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1)查獲走私毒品或原料。 (2)栽種罌粟或大麻。 (3)製造毒品案件(工廠)。 (4)查獲第一級毒品二百公克以上。 (5)查獲第二級毒品五百公克以上。 (6)查獲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一千公克以上。 (7)查獲新興毒品分裝場所案件(不論重量)。 (8)查獲新興毒品(咖啡包)五百包以上。
【用戶】小李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特殊刑案: 1.犯罪手段殘酷、情節離奇案件。 2.新發現嚴重犯罪手法,必須迅速偵破,予以遏制之案件。 3.深切影響社會治安、震撼社會人心之案件。 4.對物或場所之槍擊案件。 5.重大縱火、群毆械鬥案件。 6.於學校、醫院、公共場所或關鍵基礎設施放置炸彈(爆裂物)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