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評論
警大釋義 第 40 題:【考生號碼: 30060 提】1.釋義:(1)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152 條﹕「偵查中之辯護人不得檢閱、抄錄或攝影卷宗及證物,亦不得於執行搜索或扣押時在場。」,疑義申請人另指,刑事訟訴法第33 條之1﹕「辯護人於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雖羈押仍屬偵查程序之一環,然羈押係屬檢察機關之權責,而非本題所指司法警察機關,依題義應針對司法警察機關之偵查程序作答,因此本題偵查中應已排除羈押審查程序。(2)綜上所述,本題原公布答案(BE)正確。2.決議:故本題原公布答案( BE )無誤
【小李】評論
犯偵手冊第154點非經證人同意或有必要,詢問證人時,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不得在場;證人指認犯罪嫌疑人時,該犯罪嫌疑人之辯護人得在場,惟應注意證人之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