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於風景特定區或觀光地區內,其他經管理機關公告禁止破壞生態、污染環境及危害安全之行為,由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罰鍰金額為何?
(A)新臺幣 3 千元以上,1 萬元以下
(B)新臺幣 5 千元以上,15 萬元以下
(C)新臺幣 3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
(D)新臺幣 5 千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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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姆咪問號???】評論
發展觀光條例§64 II其他經管理機關公告禁止破壞生態、污染環境及危害安全之行為,由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