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姆咪問號???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旅行業管理規則§47 II申請籌設之旅行業名稱,不得與他旅行業名稱或商標之讀音相同,或其名稱或商標亦不得以消費者所普遍認知之名稱為相同或近似之使用,致與他旅行業名稱混淆,並應先取得交通部觀光局之同意後,再依法向經濟部申請公司名稱預查。旅行業申請變更名稱者,亦同。但基於品牌服務之特性,其使用近似於他旅行業名稱或商標,經該旅行業者書面同意,且該旅行業者無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相近似之名稱或商標:一、最近二年曾受停業處分。二、最近二年旅行業保證金曾被強制執行。三、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四、其他經交通部觀光局認有損害消費者權益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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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旅行業管理規則§47 II申請籌設之旅行業名稱,不得與他旅行業名稱或商標之讀音相同,或其名稱或商標亦不得以消費者所普遍認知之名稱為相同或近似之使用,致與他旅行業名稱混淆,並應先取得交通部觀光局之同意後,再依法向經濟部申請公司名稱預查。旅行業申請變更名稱者,亦同。但基於品牌服務之特性,其使用近似於他旅行業名稱或商標,經該旅行業者書面同意,且該旅行業者無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相近似之名稱或商標:一、最近二年曾受停業處分。二、最近二年旅行業保證金曾被強制執行。三、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四、其他經交通部觀光局認有損害消費者權益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