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姆咪問號???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14 IV大陸地區人民依第十二條規定申請許可者,其停留期間如下,並不得辦理一般延期:一、社會交流:每次停留期間不得逾二個月。二、藝文商務交流:按實際需要核給,每次最長停留期間不得逾三個月。三、就學:每次停留期間不得逾四個月。四、旅行:每次停留期間不得逾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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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14 IV大陸地區人民依第十二條規定申請許可者,其停留期間如下,並不得辦理一般延期:一、社會交流:每次停留期間不得逾二個月。二、藝文商務交流:按實際需要核給,每次最長停留期間不得逾三個月。三、就學:每次停留期間不得逾四個月。四、旅行:每次停留期間不得逾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