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依據現行旅行業管理規則之規定,對於乙種旅行業實收資本額不得少於多少?
(A)新臺幣 100 萬元
(B)新臺幣 120 萬元
(C)新臺幣 150 萬元
(D)新臺幣 20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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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姆咪問號???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旅行業管理規則§11旅行業實收之資本總額,規定如下:一、綜合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三千萬元。二、甲種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六百萬元。三、乙種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綜合旅行業在國內每增設分公司一家,須增資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甲種旅行業在國內每增設分公司一家,須增資新臺幣一百萬元,乙種旅行業在國內每增設分公司一家,須增資新臺幣六十萬元。但其原資本總額,已達增設分公司所須資本總額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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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旅行業管理規則§11旅行業實收之資本總額,規定如下:一、綜合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三千萬元。二、甲種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六百萬元。三、乙種旅行業不得少於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綜合旅行業在國內每增設分公司一家,須增資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甲種旅行業在國內每增設分公司一家,須增資新臺幣一百萬元,乙種旅行業在國內每增設分公司一家,須增資新臺幣六十萬元。但其原資本總額,已達增設分公司所須資本總額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