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ery】評論
短線交易取得後六個月內再行賣出,或於賣出...
【Eric Liu】評論
選項A要改成10%之股東 才對,所以5%...
【Summer】評論
第 157 條發行股票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對公司之上市股票,於取得後六個月內再行賣出,或於賣出後六個月內再行買進,因而獲得利益者,公司應請求將其利益歸於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