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人民不服行政機關違法行政處分,須先經訴願決定,始可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一般稱之為:
(A)一事不二罰原則
(B)法律保留原則
(C)訴願前置主義
(D)訴願不停止執行主義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31545
統計:A(108),B(289),C(7049),D(121),E(0)

用户評論

【用戶】一晌貪歡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國賠是協議先行主義

【用戶】Liz Tse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邊看大家分享邊複習,有你們真好

【用戶】閃亮亮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提起行政訴訟前,一定要先提訴願嗎? 依照目前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如果提起「撤銷訴訟」或「課予義務訴訟」,原則上必須先經過訴願程序,才可向行政法院起訴,這就是一般所稱的「訴願前置主義」。但如果法律有規定免經訴願程序,就例外可直接提起行政訴訟,例如交通裁決事件訴訟(參照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3),或對於經聽證程序後作成的行政處分,提起撤銷訴訟(參照行政程序法第109條)。如果提起「確認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則無庸先經訴願程序。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