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行政程序法第 7 章「陳情」之規定,從憲法學理的觀點來看,應屬下列那一種基本權利在法律層面上的制度設計?
(A)參政權
(B)請願權
(C)訴願權
(D)訴訟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30066
統計:A(146),B(5251),C(798),D(131),E(0)

用户評論

【用戶】Yiju Chen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陳情==向政府陳述意見==請願權

【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有關陳情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人民對於行政違失之舉發,得向主管機關陳情 (B)人民之陳情限於書面 為之 (C)人民陳情案未具真實姓名者,得不予處理 (D)人民之陳情應向其他機關為之者,受理機關應告知陳情人

【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21.行政程序法有關陳情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陳情僅得向各級民意機關或監察院為之(B)人民對於行政違失之舉發得陳情 (C)陳情應以書面為之,以言詞方式為之者概不受理(D)陳情未具真實姓名者,一律不予處理 

【用戶】liontoheart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行政法教室:名詞解釋—請願、遊說、陳情、陳訴 文 / 陳朝建教授【台灣法律網】請願、遊說、陳情、陳訴等四項概念如何區分?涉及請願法、遊說法、行政程序法與監察法(尤其是監察院收受人民書狀辦法)的適用問題,頗令人頭痛,茲以本篇「行政法教室:名詞解釋—請願、遊說、陳情、陳訴」先作簡單的說明……  首先,憲法、請願法所稱之請願係指:人民對於政策施政、法令規章、公共利益甚或個人權益之維護,均可以向職權所屬之各級立法機關或是主管行政機關表達願望、陳述意見之謂;惟人民請願事項,不得牴觸憲法或干預審判人,從而人民自不得向各級司法機關(法院)為之請願。  其次,儘管監察院在歷次修憲後係定位為準司法機關,但其仍非具...